若父母仅遭受
诉讼起诉,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若其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那么法院将有权力限制他们的子女进入高费用的私立教育机构接受教育,除此之外,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均不受影响。
需明确指出的是,当子女意图追求普通高等教育时,其权利依然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并且,子女无需为此类父母所背负的
债务负责偿还。
因此,尤其是针对已面临诉讼起诉且可能影响到子女的父母而言,应当尽快偿还所拖欠的款项以防事情进一步恶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