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之间的结合被视为无效婚姻关系,婚姻的参与者及其近亲均有权向法庭提出
诉讼,请求判定该
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缔结为夫妻。
这条禁令的制定,首要考虑的是医学和人类学等多学科领域对优生优育成果的重视。
经过长时间的生物进化历程,人们逐渐深知近亲繁衍会增加物种退化甚至灭绝的风险。
同时,人类两性互动的研究结果表明,亲属间的血缘过于紧密或者近亲通婚,都可能引起后代出现先天缺陷,对于整个民族的健康构成直接的威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