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在顾客非故意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游乐园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何人为责任承担者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若该受伤行为系由于顾客自身疏忽或由与游乐园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造成,则相应的责任承担者可能为顾客自身、家长或第三方,而游乐园仅承担少量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形皆不符合,游乐园便应全面承担赔偿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