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尽速且充足地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所得,员工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选择主动辞去职务,仍有权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及标准给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或者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
违法或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抵触之处,并因此而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类情形同样允许劳动者提出索偿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