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配偶或前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在
协议离婚阶段需要由夫妻之间达成共识。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这些财产往往不会进行分配。
这是由于其中一方的
婚前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中的
个人财产,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并不涉及到拆分问题。
但是,如若夫妻之间预先有所协商并作出特殊规定,这种例外可能会发生。
当涉及到
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关注来做出最后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