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解除之后,并不妨碍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法规,当合同被正式解除之后,如若存在违约的情况,
当事人有充分权力提出针对该违约方的
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已经完成的履约部分,应依据实际履约情况以及整体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主张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有效救助措施,并且同时拥有向对方诉求
赔偿损失的权利。
而未完全履行的
合同义务,则应当立即停止履行任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