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遗产继承事务时,
继承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承担被继承人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及
债务责任。
换言之,应当首先清偿所有税款与债务,然其清偿金额最多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
若经过
清算后,仍有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款项,那么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自愿加以补偿。
反之,倘若继承人主动放弃了遗产
继承权,那麼对于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与债务,他们就无需再负起任何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