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因
意外事故导
致伤害到同事的情况下,如若并非有意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则可被判定为是
工伤范畴。
在此情形中,用人单位如已为
劳动者购买了
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反之,如若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那么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身来承担支付责任。
而针对那些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则应由相关
侵权责任人依法承担起人身
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