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对于契约法律责任的
追诉期限为三年,此期限源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知悉相关事实之日开始计算,此为法定的最大
追诉期。
然而,若在权利产生侵害之日起已逾越长达二十年之久,人
民法院将会对该等权益不提供保护。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权利人提起的特别申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进行司法干预。
这是为了尊重社会生活中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保护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关系秩序而设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