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
婚外情事实所引发的
子女抚养权问题,其权益归属并不必然受到重大影响。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达成共识,确定孩子由何人承担
抚养责任的话,那么只需要遵循各自的意愿进行协商即可;
若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必须由法庭依照程序进行裁决。
通常来讲,法庭在处理这类议题时,倾向于将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判予母亲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则需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生活起居环境以及教育水平等诸多要素,最后以最有利于被哺育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圭臬,对
抚养权做出最终判定。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倘若母亲存在如下的情形,抚养权则可能会判予父亲:
(1)长期遭受顽疾折磨或者患上严重疾病,导致婴儿不能与之共同生活;
(2)即使具备
抚养孩子的能力却未能尽职尽责,而且父亲明确要求小孩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种种因素诸如就业、家庭结构变迁等因素,孩子确实难以继续留在母亲身旁接受关爱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