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公司以员工无法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显失能力作为解雇的理由,员工未必能提起有关
赔偿的请求。
然而,如果针对该员工实施了适当考核,其未能顺利通关;
且公司为提升其专业技能或者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后,仍然发现该员工难以胜任工作要求,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罢免,该员工并不得就此提出有关赔偿的请求。
反之,若是公司未满足上述主要条件便以此名义来辞退该员工,那么员工是有权利申请赔偿,甚至要求支付两倍数额的
赔偿金,因为这样的行为构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