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权对其子女的婚姻做出任何形式的干预。
根据我国
民法典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废止包办、买卖婚姻等一切影响婚姻自由的行为。
若父母使用暴力侵犯并干涉其子女性别自主的婚姻选择与婚姻自由,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之法律惩罚,将被处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短期拘留罚。
而对于那些因暴力干涉导致受害人死亡者,所涉及的刑责将更为严重,即判处两年至七年间的监禁处罚。
所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即是指通过暴力方式阻止、破坏、干扰他人的婚姻恋爱自由的不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