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延迟发放薪酬这一情况,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若员工因企业未按时发放薪资而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且
劳动监察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发,倘若在此期限内企业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则需承担对员工的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景下,企业应对欠款总额的50%至100%比例,按照相应的
法规规定向
当事人补偿
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