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诱骗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罪成立后的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在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成立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考虑到
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也可能在
罚金上适用单
处罚金制或并处罚金制,罚金金额可能为人民币1至10万元之间;
其次,当罪犯所犯行为属于特别严重
违法之列时,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惩罚,包括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高达2至20万元的罚金;
最后,如果该罪行是由公司或其他
法人团体实施的话,相关
责任人不仅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并且其直接负责的管理者将依法受到与自然人相同的
法律制裁。《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