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其中一方出现了出轨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种现状往往被看做是双方之间
感情破裂的象征。
假如在此背景下有一方想要诉诸法律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即便另一方坚决反对
离婚请求,只要原告始终坚定地要求离开,那么法院通常都会
准予离婚的判决。
关于因为出轨而引发的
离婚事件,其基本准则是不会影响双方
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也就是平均分配。
然而,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以来,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了微妙变化,无过错方的优先照顾原则得到进一步加强,换句话说,即如果一方由于道德品行方面的问题,比如出轨之类的过失,那么在最后进行
财产分配时他/她就可能面临分配份额减少的境遇。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权利的主张离不开充分的
证据支持,这也正是我要强调的重要一点——一旦确认对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那么就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便证明这个事实:
首先,直接的文字、符号或是图案表明的、能够证明特定案件重要事实的书面文件,例如
房产证明、股票所有权证书等等,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证据;
其次,具有证明意义的实物,这也是法院审判中十分看重的一类证据,例如照片、录像、录音等,这些都是无法直接否定的客观现实;
再者,视听资料,它包含但不仅限于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呈现的声音或影像,以及通过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资料来验证的案件事实,它们同样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此外,
证人证言,这是涉及事实真相的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例如,若对方的不当行为曾被亲朋好友、同事、邻里见证,那么他们的观点和言论都将构成有力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