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必须满足如下各项基本要素: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范围相当广泛,涵盖了合法注册经营的食品制造者与销售商以及未经正式注册的非法食品制造商和销售商等各类人群;
其次,其主观意图需为故意为之,通常是为了追求非法收益而进行的违法操作;
再者,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国家对食品行业卫生监管体系的秩序,同时又涉及到众多公众的身体健康利益;
最后,从客观事实层面来考察,这种行为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意识地向食品中掺杂、加入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的非食品原材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