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期限为三年的
劳动合同时,如有提出
辞职的情况出现,通常无需承担所谓的
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雇主与
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并构成了实质性的服务期义务,那么在劳动者选择辞职且违反了服务期规定的情况下,雇主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向其索取相应的
赔偿损失。
关于这笔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首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投入成本;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所请求的违约金超出了服务期间仍未履行部分所需承担的培训经费份额,这种请求将被视为非法。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