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所述,对于扣押之物的妥善保管、妥当处置以及最终返还方式,我们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需
当事人将所有涉及到
违法收益和
犯罪行为的物品进行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同时尽快向
受害人交付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
其次,所有
违禁物品及供被告人
犯罪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必须予以没收,其后一律上缴至国家金库,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理此等物资。《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
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