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伤残赔偿标准原则上需要依据
受害人经鉴定后所评定的
伤残级别来明确,然后依据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伤残对应的级別来按照该等地的上一个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出相关
赔偿。
2、在
赔偿金额方面,
残疾赔偿金会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级别的情况,按照该等应该事件发生地人
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认定受害人伤残日开始算起,直至20年为止。
然而,如果受害者年纪超过60周岁的话,则应在年龄每增长一岁时递减一年;
若受害者年满75周岁,则只需按五年时间进行计算即可。
3、倘若受害者因伤导致其实际收入并未降低,或者是伤残程度较为轻微,但却由于这次事故引发了剧烈的工作妨碍,从而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劳动就业机会,这时就可以在赔付过程中对残疾赔偿金作出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