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间的公共负债问题,善意的
债权人都有权利向夫妇双方或任一一方进行
催收并要求偿还。
对于这类公共负债,夫妇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倘若夫妇二人财产不足以还清全部
欠款,抑或是双方约定将财产分别拥有,便应通过协商达成合理的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则须由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借据,或者一方在后来承认该笔借务是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该项
债务就被认定为夫妇公共债务。
同时,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身份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各类债务,同样可视为夫妇的公共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