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加盖了财务章的合同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
财务章被主要用作财务结算与处理,例如开具相应的收据以及发票(在拥有发票专用章的情况下忽略此项)等涉及到合同事务的环节上,它具有表征公司对整个财务事项承担责任及权益行使的权威性。
通常此类重要功能来自于企业内部专责财务工作人员的
严格执行和管理,他们可能职务为财务主管或出纳等职位。
就国际商务活动而言,签署正式合同的时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而不能只依赖加盖财产章或发票章作为唯一保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