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和
滞纳金的区别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揪其根源,违约金乃是
民法体系下的重要概念,源于
当事人之间的预先约定;
其次,滞纳金属乎行政法领域,体现于相关法律规范之中。
其次,另外值得关注的区别在于,违约金并无强制约束力;
而反观之滞纳金,其严格性来源于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三个重点区分在于,违约金是在平等主体间产生作用的;
而滞纳金则往往出现在存在差异的行政关系中。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各项法律规定中所明确的其他或然性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