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农民工遭受
工资拖欠时,首选应当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信息后,劳动监察部门将有权命令
拖欠工资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员工报酬;
倘若该企业
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则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下令执行按照应付职工薪酬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率向员工额外支付
赔偿金。
同样地,被
欠薪的农民工亦可选择
申请劳动仲裁以
追讨本应得的工资款。
若对
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可向相关法院提
起诉讼。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证明存在就业关系的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等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