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楼坠物之责则属于无过失责任范围。
也就是说,当出现因高空坠物而导致
人身伤害案例之时,若能够证实自身并非肇事者,这并非代表对此
责任人是否存在
主观故意的推定,而是需通过
证据来证实空中坠物这一
侵权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具体而言,只需从证据着手,证明其在事故发生之际并不在场,或者能证明坠落物体与本人毫无关联性即可避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