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其在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智慧与努力所获得的专属权利,是涵盖
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双重权利体系。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获取到的知识产权权益均归该方个人所有,然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