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孙辈并不享有祖父遗产的
继承权。
当祖父不幸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形式的
遗嘱时,其合法
继承人将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
然而,若孙辈之父,即祖父之儿子亦不幸离世,那么孙辈则有可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法定的
代位继承或者
转继承方式,获得部分祖父的
遗产继承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中孙辈所能
继承的份额仅等同于其已经过世的父亲在祖父生前享有的遗产继承比例。
在此特别讲解一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方式的含义及操作规则:所谓代位继承,即是在特定情况下,若祖父之子女(即孙辈的父亲)先祖父而逝,那么此时应由孙辈代替其父亲在祖父遗产继承中的地位;
至于转继承,则是指在经历过祖父先逝、尚未开始
遗产分配程序后,其子嗣又相继去世,如此特殊情况下,孙辈方可获得对祖父遗产的间接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