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和当事人都能够参与调解。
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属于
自诉案件之列,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自诉案件时,是有权进行调解的。
至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定义,它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将由自己或他人进行保管、管理的他人的财产、遗失物品和掩埋物品等占为己有的行为。
而且这种行为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期限,还需保持拒绝返还的态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