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
拆迁过程中,补偿款项应归属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合法拥有者,而非仅仅只限于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
这也就是说,真正的
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获取
拆迁补偿。
当建筑物被视为合法建筑或者未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给以相应的补偿待遇。
然后,若被判定为非法建筑或是已经超出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这些建筑将会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界定为非法建筑:
1. 凡是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是公共绿化场地的建筑物;
2. 超出依照批准的设计图建设的建筑;
3. 私自更改或增建的建筑;
4. 农村集体组织的非农用地资源或是村民个人使用的宅基地,以及那些违反城市规划规定或水平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工业厂房、住宅还有其他建筑使用性质的建筑;
6. 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且存在其他相关问题的其他类型的建筑物。《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