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我们可以明确,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在于,作为物业提供者,需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积极履行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
当不幸发生因高空坠物所引发的
人员伤亡问题时,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当负责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更为详细地来说,如果某建筑内的住户或其他使用者因为建筑物本身的缺陷或是由于物品从该建筑物中被故意抛出或意外掉落而导致了他人的伤害事故,此时,若无法准确地确认导致损害结果的具体
责任人是谁,除了能明确表明自身不属于责任人之外,所有可能存在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都有义务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