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当受赠人行使任意
撤销权时,该赠与合同即告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之
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至受赠人名下之际,享有
撤销赠与的权利。
其次,若赠与财产已经实际交付并产生转移效力之后,赠与人因受赠人出现下列特定情形,可有权撤销赠与:(一)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其亲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为赠与合同所设定的附随义务,例如对赠与人负有
赡养责任的受赠人未能切实履行;
(三)未履行预先设定在赠与合同中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