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形,则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将不予受理:
若夫妻双方同为过错方,则互不可主张
赔偿责任;
倘若偶发且尚未被发现的
婚外情行为引发了
离婚事件,此类情况亦无法行之有效地提出
赔偿要求;
另外,仅由于单方面涉及卖淫行为而导致
婚姻破裂的情况也不受理赔偿申请,尽管此举为公序良俗所不容,亦构成婚姻生活中的重大过失行为,然而并不符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