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规定,在
立遗嘱时并不要求有亲属在场进行签名确认,立遗嘱属于个体的自主行为,任何自然人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制定自己的
遗嘱,以处置自身的财产,并且还可以选定遗嘱方面的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的把本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名单中的某一位或多位
继承人来
继承。
此外,自然人也可以在遗嘱中设立条款,将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捐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名单以外的组织及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