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孕期内,男方无法提起
离婚诉讼之问题,双方
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自主达成
离婚协议;
或由女方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依法
申请离婚裁决。
在正常情况下,夫妻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然而,为保障婚姻生活中脆弱群体的权益,我国法律特意设立了若干特殊条款来限制男性
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力。
“男方暂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非意味着男方失去
离婚自由权,而是基于维护女性和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对其提出
离婚诉求的时机进行适度延后。
然而,在此期间,男方并非完全丧失提出离婚的权利,法律亦设有例外条件,即若人
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时,则仍可依据个案实际状况决定是否接受男方提出的
离婚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