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取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第一种为创设取得,即作为
承包方当事人与作为发包方当事人的双方,可通过诸如招
投标、拍卖以及公开协商等多种方式缔结承包
经营合同从而获取相关承包
经营权限;
其次则是移转取得,作为受让方当事人与作为承接方当事人的双方,可以采取转包、互换及转让等形式签订相应的承包经营合同,进而取得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