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完成
离婚财产分割程序之后,
当事人有权自由处置其归属的财产份额,并通过合法手续将之转移至其本人或父母名下。
然而,如若在
离婚前便企图擅自转移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另一方则拥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申请即刻进行
财产分割,且在离婚
夫妻共有财产处理过程中,相关方可能会面临被少分甚至是不分得财产的境遇。
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如若对方发现存在上述涉嫌
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向人
民法院发起
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