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
婚前财产问题,另一半无法基于任何理由向子女索回。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离婚仅针对夫妻共有的财物进行分割处理,而非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各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在此前提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拥有独立支配其婚前财产的权力,他人无权对此进行干预或
主张权利。
在具体实践当中,关于
夫妻财产的划分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发生分歧,应交由法院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裁决。
考虑到子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平正义原则,做出有利于子女及无过错一方的裁判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