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夫妻双方以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共同财产的归属状况,则应遵循双方达成之协议来处置这些财产。
而在此种情形之外,当夫妻双方未曾作出任何约定时,他们需要依循以下原则,通过自行协商方式来划分共同财产:
首先,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其次,要切实维护妇女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应当公平对待无过失的一方;
最后,需秉持有利于生产发展并便利人类日常生活的原则进行
财产分配。
若经过双方自主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受审判职权的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以上四项原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