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贷款过程中遭遇到套路贷现象且签署了相应的合同,那么您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向警方
报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那些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来诱惑或强迫
受害人签订“借贷”或某种形式的“借贷”(如“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然后通过虚构借贷总额、故意
造假违约事项、毫无依据地断定对方违约、破坏还款凭证等手法,最终形成虚拟的债券
债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这些冒用法律名义进行的非法侵占行为也可能通过法庭
诉讼、
仲裁机构审理、公正部门裁决或者采取
暴力威胁甚至其他更为恶劣的手段,以达到
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的龌龊目的。
关于“套路贷”
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账户流水痕迹,有意留下被害者已经全额收到合同所规定款项的表象;
3、单方面无理断定被害者违约,并强行要求立即归还“虚高借款”;
4、恶意累积增加借款数额;
5、采取软硬兼施的催债策略,或者发起
虚假的法庭
诉讼程序,利用法院
胜诉的判决结果来实现对被害者或与其家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