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对于
人身伤害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需要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因为某人或机构的
侵权行为致使其他人遭受了
人身损害,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受害者因入院治疗而产生的伙食费用、支付医疗措施所需的药品和治疗费用、支付雇佣人员照顾伤患的陪护薪酬、代替伤患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
误工损失等,同时还需要按照
伤残等级的不同来承担必要的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和残疾津贴;
假如所导致的伤害沉重,延长了患者寿命,使其丧失正常生活功能,从而引发了死亡事故,那么
责任人还必须承担
死亡赔偿金的给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