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遭受
意外伤害后,其
伤残情况和工作能力是否受到影响常需在康复期结束并趋于稳定后加以判断。
此时若确有必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鉴定。
社会安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
员工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
工伤判定结论;
对于事实清晰明了且
当事人双方责任与权益划分明确的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在
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出具
仲裁结果的情况下,
工伤认定程序将暂时停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