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申请;
其次,在提供相关的材料并认真填写工伤申请表格后,以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随后,按照批准流程对事故伤害的原因展开审议,必要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以确保公正公平;
在此基础上,作出正式决定。
最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和该当事人所就业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工伤申报主体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的特定申请责任者为雇佣企业或在职员工。
首先,当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鉴认为职业病时,其所属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如雇主未能依照上文中所述的期限提交申请,那么在此情况下,受伤的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及工会代表就有资格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被诊断、鉴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以内,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申请;
其次,在提供相关的材料并认真填写工伤申请表格后,以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随后,按照批准流程对事故伤害的原因展开审议,必要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以确保公正公平;
在此基础上,作出正式决定。
最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和该当事人所就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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