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要求,无产权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被视为具备合法效力:
即便在未能进行
物权登记的情况下,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亦不受丝毫影响。
这些法定必须满足的有效条件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合同双方必须都为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
当事人同意
签订合同的意愿应为真挚且真实的意思表达;
再次,
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
法规及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相抵触;
最后,还有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应满足的各项有效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