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这种法律效应并不当然产生。
若合同的建立采取以合同书的形似进行确立,则合同自各签署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时即视为正式成立。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仅签名为凭,亦可仅加盖公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但是,如果在书面文件上明确注明盖上公章后方可生效,那么仅有签字则无法唤起法律效应。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了主要责任且被另一方所接受,那么该份合同也视作有效成立。
即便合同尚未签字,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同样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