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这一事宜时,对于两人共有的财产产权状况,我们首选的方式是先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协商无法顺利结束,需求助于法庭裁决的话,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基于照顾到子女及女方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出发点来做出公正的判定。
以下三个重要原则将是我们在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的指导思想:
1.男女平等原则
即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应处于平等状态,共同享用并处置家庭财富。
因此,在面对离婚抉择之时,每一位当事人都享有平分
共同财产的同等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所谓“平等”并不是指每个人应获得相同的资产数额,而是讲求在处理财物时的合理分配。
依据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客观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差异化的待遇设定。
2.关注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性规定
在进行别的资本分割考虑之前,必须优先将孩子(尤其是非成年子女)的利益摆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他们在离婚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物质保障和良好的成长环境。
3.保护无过错方原则
倘若
离婚的原因源自另一半存在极严重的婚姻责任违犯不当行为,例如出轨、
同居、重婚、
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等多种迹象,也包括了除此之外的其他严重毁损婚姻责任及恶化夫妇关系的行径。
无论无过错者本人是主动提出
离婚协议,亦或是被动接受离婚的现实困境,都应当在
财产分割阶段得到适当的关照,以慰藉其因为这段破裂婚姻而遭受的身心创伤与困苦,从而显示出法律所倡导的公平与正义精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