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上下班通勤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并非必然视为
工伤,要想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需遵循以下各项准则:
首先,该路线应位列正常且合乎逻辑的下班路线之内;
其次,事故发生因素须排除因员工自身过失而导致的主责;
最后,还应当符合企业内部设定的工作时间范畴。
当以上任一条件未充分满足时,在此过程中所遇到的交通事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在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身受其害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补贴权益,此外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
肇事方请求人身
损害赔偿,从而实现双重
赔偿实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