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咱们无需对到期未续约定
合同关系而进行
赔偿处理,仅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来实施补偿。
具体相关的补偿规定如下:
按照被派遣
劳动者逐日连续
工龄、每月发放相当于其当月实际发放
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依据被派遣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逐日计算,每累计运行一年即为一个完整月份且应自此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若其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则需将其视为一年份进行计算;
若其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