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亲朋好友非法获益之犯罪行为,其定罪量刑之律法条则如下所示:
首先,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及企业之从业者,若能以职务便利为依托,出现诸如“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转交给自身亲朋好友进行商业运营”等行为,且由此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而若进一步给国家带来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加罚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