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
离婚”这样的离婚方式,因此,无论夫妇之间感情上出现何种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并不能轻易地实现“自动离婚”。
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合法有效的方式只能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
诉讼离婚,或是两家自行签署书面协议进行
协议离婚。
另外,在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确实可以将“因感情不合而长期
分居”视为评估夫妇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客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居并非任意进行,而是应该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真正存在感情纠葛,并且这种分居必须维持持续整整达到两年以上才能够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