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决定是否
离婚与其已
分居多长时间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取决于二者是否完成了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
若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夫妇俩人可选择彼此为对方常驻户口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局进行正式的离婚申请。
如果双方同意此解决方案,则可按照规章流程成功办理离婚登记;
反之,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亦可请求当地法院裁决。
当法庭确信二人之间的夫妻之情已荡然无存且重修旧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时,将会批准离婚申请,由此,在
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际,二人的婚姻关系将立即宣告终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