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男女生双方面临的是未得到合法认证的
结婚证问题,故在法律层面看来,二位之间尚不构成婚姻关系,仅为常见的恋爱
同居状态,这意味着两位当事人并非处于
离婚的情境中。
至于如何进行财产分配,则需视乎具体的财产状况而定。
当这段
同居关系结束之际,对于男女双方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部分,如有相关协议,请直接参照协议约定处理;
若无协议记录,便应依据平等划分原则进行划分,同时充分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比例以及其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等因素,以合理分配这些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可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当然,个人财产理应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不应牵涉到另一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